北市府亮公文澄清 將重辦鑑價
關於媒體報導美河市案違憲一事,台北市捷運局長蔡輝昇7日說,聯合開發是否涉及違憲,台北市政府迄今均未收到法務部相關函示,無從表示意見。對於美河市案徵收土地移轉為私有土地適法性問題,法務部於102年12月3日函復北市府,表示尊重相關主管機關「有關辦理聯合開發之捷運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限制」之權責解釋,並無其他補充意見。
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指出,報載提及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針對役男出國問題做出解釋。至於〈大眾捷運法〉第7條明定捷運場、站與路線之土地得與私人、團體聯合開發,其中有關聯合開發土地移轉私人部分,交通部跟內政部曾聯席解釋,在聯合開發型態下,土地所有權部分移轉參與開發之私人所有屬必然。因此,辦理聯合開發之捷運交通用地,不受〈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限制。這項意見法務部表示尊重、中央相關部會見解一致,故應無報導所稱違憲情事。
關於美河市開發土地權利分配比率,蔡輝昇表示,應先把廠站建設部分扣除。聯合開發部分經過權益分配後,市府拿回30.75%,投資人分得69.25%,若將目前整個廠站計算在內,實際上市府在權益分配上占48.88%。目前捷運局依監察院意見,正在辦理重新鑑價作業,未來市府分回比率會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