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違法? 監院聲請大法官釋疑
監委馬以工、林鉅鋃、李復甸等3人調查的台北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將徵收所取得土地興建16棟大樓出售私人,涉及違反《大眾捷運法》及土地徵收法令,由於監察院與行政院對此案適用法律見解相互歧異,監察院在8日院會中通過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
馬以工、李復甸指出,北市府創設「捷運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即所謂雙軌併行)的方式處理美河市案,違反《大眾捷運法》第6條與第7條規定。且違法徵收人民土地在先,又在欠缺法律依據下,透過聯合開發模式,將徵收土地移轉為私有,北市府也違反《土地法》第14條有關公共交通用地不得私有的規定。
馬以工指出,台北市政府擁有99.35%的聯合開發基地面積,竟與僅擁有0.65%基地面積的投資人簽訂聯合開發投資契約,由其興建16棟、2,220戶建物對外出售,涉及公私權益分配失衡、淪於黑箱作業。雖然台北市府辯稱,該聯合開發案的人工地盤不計入建蔽率,但監委認為這有極嚴重的適法性疑義。李復甸說,當初是為了公共捷運,強制徵收土地,卻用聯合開發的方式把土地分割出去給新買土地房屋的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下屆監委被提名人范良銹及薛春明疑與美河市案有關,馬以工表示,希望范、薛到監院後,能注意迴避相關規定,這是一個自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