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駛燃油機車 台中通過低碳條例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在議會獲三讀通過,內容包含商店禁用保麗龍材質餐具、機關學校活動不准燃鞭炮、學校禁用25瓦以上白熾燈等,至於先前有立委砲轟環保署「就是沒錢才繼續騎二行程老車!」,在這次條例中,已先行通過「110年1月1日起,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105年1月1日前,訂定獎勵汰換辦法。」

台中市低碳條例提出後,經過多次修改,也在議會引起爭議,這次順利三讀過關,這法條包山包海,從燒紙錢、保麗龍餐具、普通機車到用電大戶都有規範,違規者有罰款、講習等規定,如果公家機關不小心違規,胡志強就得接受2小時講習。

而原先由議員提議在105年實施部分街道禁駛燃油機車,為避免造成衝擊,在修正案中改為7年後再實施,中市府低碳辦公室指出,民國110年元旦起,特定區域禁駛燃油機車,目前規劃以水湳園區為範圍。另在指定區域內,接駁交通工具也以低碳車輛為限。

辦公室執行長黃崇典則說,全市餐廳、賣場與連鎖飲料店都禁用保麗龍餐具,實施日期將另訂;而用電大戶也必須設置太陽能、風力等綠色能源設備。並強調,「法條提出方向,仍需各單位制訂細節,不會貿然實施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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