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擬修法 違法排汙水重罰 上限調高至3千萬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17日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所提出的〈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排入議程,擬對違法排放廢水的罰鍰上限,從原本的60萬元增加至3千萬元,預計20日院會就可完成一讀。
近來半導體封測大廠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廢水案引發各界撻伐,不過礙於現行法規,政府只能祭出最高60萬元的罰鍰,相較於日月光年營業額2,200億元,罰鍰不成比例。
王育敏表示,過去罰鍰最高上限只有60萬元,但汙染河川影響很大,不僅重創生態,沿岸農作物也嚴重影響。她強調,廠商常埋暗管、惡意繞流排放廢水,現行母法未明定罰則,只在子法規範;她也提修法新增規定,埋暗管使汙水未依核准登記的收集、處理或排放,可罰50萬到500萬元。
此外,國民黨立委曾巨威也認為,政府一方面提供日月光鉅額補助與免稅優惠,另一方面卻又縱容違法破壞環境,因此藉由連署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8條條文,取消觸犯重大違規業者的獎勵優惠。
據曾巨威的草擬條文,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或觸犯其他法律,且情節重大者,除依相關稅法及其他法律處理外,經濟部應停止其享受獎勵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