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 勞保年金債主拿不走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25)日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保障弱勢勞工的基本經濟安全,立委提案修法,明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領年金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的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且其中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指出,〈社會救助法〉已經修改,明定社會救助津貼專戶不得讓與、扣押或強制執行,但勞保及國民年金卻沒有相同規定,對於弱勢民眾來說,勞保金或國民年金可能是生活開銷的「保命錢」,但有些人因為背負債務,在年金匯入帳戶後就馬上遭到扣押。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表示,勞保局統計,目前勞保年金請領案件,每月約有100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因擔心年金被債權人扣押,所以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年金,累計共4,600多人,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將可直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