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工作逾20小時 立委擬修法
立委王育敏爆料,有導演要求童星凌晨4時就要到拍攝現場梳妝,並拍戲到隔天凌晨,工作長達20小時。她提案修法,訂定未滿15歲童工的工作標準。
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7日審議〈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針對未滿15歲工作者的權益進行規範。王育敏接獲家長爆料,年僅6歲的童星小彤(化名)工時超過20小時,且家長要求讓小彤睡午覺遭拒,還被嗆「怎麼可能為了你一人改變拍攝時程。」
王育敏還說,有些導演為求戲劇效果,要童星親自上陣拍攝危險鏡頭卻毫無安全措施,甚至有童星冬天穿短袖泡冰水、冒寒風或雨中拍攝數小時,還為了拍哭戲,用驚嚇的方式嚇童星。
王育敏呼籲勞委會、文化部、衛福部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5條,要求僱用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須經勞工主管機關許可,並授權勞委會依據不同年齡、工作性質等因素,訂定未滿15歲童工的工作標準。
勞委會回應,已提出修法版本,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的認定基準和審查程序,讓地方主管機關有更明確標準來認定未滿15歲者是否可以工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也指出,若劇組要求兒童從事危險工作,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可由地方政府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