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加班 時薪79元不如工讀
新竹市政府臨時人員今年1月開始,加班工時由109元減少為79元,部分業務需要固定加班的人員一個月少領1,680元,多位臨時人員感嘆「比工讀生還不如」,有違幸福城市美名。
竹市議員曾資程日前也接獲臨時人員陳情,經清查發現竹市府102年度聘用臨時人員332人,光府內就有89人加班工時以79元計,遠低於最低基本工時109元標準。議員認為「一府多制」,希望市府全面調整。並建議,如果業務需求固定加班者,不該以臨時人員任用,應盡速納入編制,才符合基本權益。
竹市府出面說明,民國97年1月1日起新竹市政府原僱用的臨時人員採按日計薪,每月最多核給22日薪資。但為符法制,於101年底召集各單位研商後,自102年1月1日起支薪方式改按月計酬。按月計酬者每小時79元;按日計酬者每小時109元,且臨時人員由按日計酬改為按月計酬相關權益也較為有利。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新竹市政府臨時人員均於僱用前與竹市府簽訂僱用契約書,倘勞方對契約內容有異議,得不簽訂契約則不成立僱用關係。經查竹市府臨時人員102年均已完成僱用契約書簽訂,同意按月計酬,並支薪在案。
新竹市副市長游建華針對議員關心市府臨時人員薪資及加班問題表示,已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目前支薪的方式皆符合法規,若有必要,可針對有疑義的部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