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生館鯨鯊野放失敗 立委促檢討
屏東海生館「2號」鯨鯊10日野放後,海生館曾指出鯨鯊順利游向大海。22日動保團體出示影片顯示「2號」鯨鯊第三度擱淺,被拖到外海時已無生命跡象,海生館館長王維賢直言打擊非常大。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要求徹底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海生館「開發及委託經營合約」、提出修正〈漁業法〉,完全禁止人工圈養,不准展示鯨鯊,並將鯨鯊納入野生動物保育類名錄。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22日指出,野放失敗原因包括沒有馴餌、野放地點離岸不到1公里且無人監看、三度岸邊擱淺無應變措施、錯估身長體重增運送風險,以及尾鰭下葉有傷口館方卻堅持很健康等。也指出,野放失敗責任不在特定個人,而在制度、結構因素。
朱增宏表示,鯨鯊到外海時已泄殖孔流血、魚腹朝上,海洋大學博士徐華遜才會決定不把衛星標籤裝回去,希望海生館面對真相,並做徹底檢討;另外,海生館是學術研究機構,但展示中心卻委託海景公司從商業角度經營,這才是根本問題,教育部應徹底檢討,監察院應介入調查是否人謀不臧,瀆職失職。
立委林淑芬痛批,鯨鯊早在2年前就該野放,但為了商業利益、加上未找到替代的小鯨鯊,遲遲不肯野放,也沒看到教育部主動積極作為,有嚴重失職嫌疑。她質疑,業者以營利為目的與海生館以教育學術推展科普利益衝突,這樣的促參是否可行,而海景公司利益大過海生館利益、大過動物保育利益時,未來是否應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