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酒駕 公懲會:判刑可免職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由於近來發生公教人員酒駕事件,行政院長江宜樺20日在行政院會中重批,公教人員酒駕,不僅造成受害人家庭的不幸,更影響到政府形象,他除了要求執法人員嚴格執行外,也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以身作則,不得有酒駕行為,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酒駕新法實施後,卻連續發生前林務局成功站主任王專吉酒駕撞死2兄妹、台北市新湖國小校長連德盛酒駕肇事等事件。

對此,江宜樺做出三點裁示,第一、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要以身作則,不得再有酒駕行為,違者處以最嚴厲處分;其次,要求各部會確實將酒駕新規範轉告所屬機關的基層同仁,所屬機關較龐大者,例如國防部、教育部、警消單位等等,更要確實告誡;最後,各級主管確實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不允許再發生酒駕的行為。

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由於各機關對於酒駕的處分規定和懲處流程各不相同,因此會再召集各部會訂定標準作法,不過從嚴處分將是既定的方向。

公務員酒駕 主管機關可免職

日前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表示,公務人員如因酒駕而判有期徒刑,主管機關可立即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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