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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

說話的方式比說話的內容更能影響聽者,比如同樣一句話,用不同的態度說出,效果可能完全相反。

速度:過快造成對方壓力與理解遲鈍、過慢使氣氛沉悶,故宜不急不徐並視對方反應調整(參考:一分鐘180至240個字)。

聲調與音量:過高造成對方壓迫感,過低有催眠效果,故避免過與不及,並視自己要達到的效果隨機運用。平常狀況下,輕聲細語、語調壓低,讓別人有被呵護感,容易放下戒心;進行說服時,則剛好相反。

語調:不用刻意強調抑揚頓挫、標準國語、捲舌,一切隨情緒與感情自然抒發,避免做作感,「自然就是美」。

用字:可優雅但避免文謅謅,可活潑但避免俗鄙。說話以溝通為目的,令人產生好感為原則,在對方可理解的狀況下,以雙方的文字語言為主。

態度:莫用懷疑、責難、否定、批評、輕蔑、嘲諷、輕佻、嚴苛……等負面句法,而要用肯定、請教、讚美、祥和、關懷、幽默、感謝……等正面句法。尤其避免習慣性以負面句法開頭或結尾,如:「不是啦」、「你不知道啦」開頭,或以「你還不行」、「你是錯的」來結尾。

說話禮儀:忌諱一直笑、大聲笑、邊說邊笑、失去儀態;切莫話太多、太宏亮,變得聒噪、吵鬧;兩人對話不可有如在吵架,亦不可妨礙到周邊其他人。反之,亦不可表現沉悶,令對方打退堂鼓。此外,說得多不如說得巧,亦應注意說話之對象、時機與方式。

傾聽:語言最高技巧不是說話,而是傾聽!不要滔滔不絕,多讓別人陳述,才能進行溝通;不要搶話,聽完整對方的意思,才能知道對方心理;不要爭辯,贏了辯論,輸了友誼,還是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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