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核廢租約 台電擬延長9年 公所:提高回饋金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引發蘭嶼鄉民常久以來對核廢存放的疑慮,但台電公司目前尚未解決移存之處,希望展延合約至109年,地方要求租約及回饋金分別提高至每年1億元,且合約以「一年一期」,逐年簽定。

蘭嶼鄉公所表示,原貯存場的租金與地方回饋金都是3年一期2.2億元,但現在核廢的議題鬧得沸沸揚揚,蘭嶼不願再「綁約」,要求續約租金、回饋金都採一年一期1億元。至於台電「逾期」的年限,鄉公所會以一年1億元回溯追討。

福島事件打亂了台灣核能計畫,台電原規劃在100年選定新的貯存場址,105年遷移蘭嶼核廢,但目前選定台東達仁鄉及金門烏坵的公民意願不高,公投尚未進行。

「無能力解決核廢,就直接廢核」也是此次309遊行訴求的重點之一,立委鄭麗君指出,核一、二、三廠原規劃貯存在廠區內冷卻池的高階核廢料「燃料棒」總數應為9,562束,但現三廠的總數高達1萬6,343束,台電不僅低階無法處理,高階核廢也「淹腳目」(台語)。

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則表示,雖然高階核廢的貯存量高居世界第二,但台灣絕對有能力解決核廢的問題,台灣也有能力使用核能。

蘭嶼貯存場內核廢料存儲桶外漏等現象,台電的安全提升報告一直未公布,3月底監察院將至蘭嶼視察,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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