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買彩劵 消基會籲罰券商
有句話說:「一券在手,希望無窮」,不論是電腦型彩券或是立即型彩券,領了年終獎金之餘,總是想在開春之際試試手氣,希望能為新年帶來好彩頭!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北中南共80家彩券行,發現彩券行違規販售彩券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比例高達百分百,違反〈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要求財政部善盡監督之責。
消基會調查項目包含「測試者是否能順利購買彩券」、「業者是否有確認購買者之年齡」、「彩券行是否有張貼『未滿18歲者禁止購買或兌領彩券』等類似標語」共3項。調查區域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以隨機抽樣方式共調查80家,分別為北部18家、中部29家、南部33家。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協助測試的小朋友,在抽樣調查的80家彩券行,皆可順利購買到彩券,成功購買率高達100%!即使有2家業者詢問測試者的年齡,但詢問完後還是把彩券賣給了測試者。
另外,有64家有張貼未滿18歲者不得購買等標語,占80%,若依地區分別來看,北部彩券行有張貼標示者比例最低,僅50%,南部彩券行有張貼標示者比例次中為88%,中部彩券行則是90%有張貼標示,比例最高。
張智剛說,業者販賣彩券給未滿18歲人士,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且應將售得的價金與所中獎金同額款項,充作公益彩券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