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變臉沒變心

⊙玉清心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來不講法律,肆意抓捕、勞教、判刑殘害。但從最近一些報導發現,政法委對法輪功案件似乎有了點兒微妙變化。是些什麼變化?這變化表明了什麼?舉二個案例來說明。

案一:河北邢台寧晉縣法輪功學員家人,對5年前因煉法輪功被國保警察打死的親人李志勤案提出控告,省政法委相關部門給了積極正面的回覆,從口頭到書面。

案二:2013年1月24日,雲南大理賓川縣法院對本縣太和農場的法輪功學員劉國花開庭審理。這次旁聽人數是1999年以來雲南省法輪功開庭案最多的一次。劉國花家的親朋好友及村民出示了身分證後都獲准進入法庭旁聽,近80人的旁聽席幾乎坐滿了。庭審中,法官也沒有像以往粗暴無理地打斷被告人和律師的發言。

上述兩例都是近期的案子。在對待法輪功這樣敏感的案件上,河北省接訪中心和雲南賓川縣法院敢做出這樣「善待」法輪功的舉動,絕不是偶然的。這表明了當前迫害法輪功的血債派的明顯頹勢,政法委正處於坍塌狀態。

政法委系統一些部門對法輪功,由一貫凶神惡煞的老面孔,開始變臉。變臉的結果如何?

一個多月過去了,趙縣法院立案庭仍以「沒有診斷證明的原件」為由不予立案。石沉大海,沒了音信。而李志勤家屬上告後,村裡幹部受上面指使,一個勁往李志勤家裡跑,百般說好話,央求李志勤兒子勸母親別到處告狀了。

雲南賓川縣法院近3個小時的庭審,律師做的無罪辯護,引來旁聽席上陣陣掌聲。律師要求法庭當庭無罪釋放被告人,更博得熱烈掌聲。而庭審結束,法庭拒絕了家屬要求帶劉國花回家的正當訴求。

上面兩案的結果並不出乎人們的意料。問題很清楚,在法輪功案件上,地方上具體執法部門為緩解壓力,只能在訴訟程序的一些環節上有所鬆動,或做一些糊弄人的表面文章,而這並不能解決枉法判決和追查凶手的實質問題。

自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所有因修煉法輪功而遭法院有罪判決的案件,都是枉法判決。原因很簡單:審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始終是按照江氏的迫害政策、610的黑指令在枉法定罪,甚至打死算自殺,不予追究。

13年來,在法輪功案件上,從實體法到程序法一概公然違法,所謂審判不過是為掩人耳目走的法律過場。這樣的審判是非法的,判決是無效的,所有的案子都是冤案。

所以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從根本上推翻中共給法輪功強加的一切不實之詞,還原真相。中共要遵守憲法,依法辦事,讓各級公檢法真正有法可依,而不是繼續按照江澤民的「惡法」辦案。

也只有這樣,政法委的指導思想變了,心變了,他們的變臉才有意義。目前那些仍在運行的執法部門無所適從,也就是說,他們在看著、等著高層對法輪功的明確說法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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