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操選手世錦賽資格遭取消 全教產籲設申訴機制及管道
我國體操選手李佳蔚、潘采宸日前取得2026年世界體操錦標賽遞補資格,卻因體操協會在未獲選手意願下片面回絕參賽,導致喪失參賽資格,引發爭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9日表示,事件凸顯單項運動協會權力集中、選手權益保障不足,呼籲對體操協會作出具體處置並撤換祕書長,運動部也應盡速建立中央層級的選手申訴及救濟管道。
李佳蔚原取得世錦賽地板項目遞補資格,潘采宸則取得高低槓項目遞補資格。8月20日,國際體操總會(FIG)通知中華體操協會,並要求當日回覆是否確認參賽。中華體操協會公告表示,考量回覆期限迫近,客觀上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因此回覆本屆世錦賽不參賽;待世錦賽確認後,將依序通知下一順位選手。
協會強調,此舉並非實質否定選手參賽資格,並向教練及選手致歉,後續將檢討並研擬改善措施。運動部則回應,將協會列入116年度經費補助缺失紀錄。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指出,2025年桌球協會未經選手同意,取消17歲選手葉伊恬參加WTT美國大滿貫賽資格,今年又發生體操協會相關爭議,顯示此類問題已非單一事件,有必要檢視現行競技體育制度是否充分保障選手權益。
林蕙蓉表示,目前單項運動協會掌握選手培訓、國家代表隊組成、國際賽事報名、補助經費及國際聯繫等重要權力,但選手在相關決策過程中的知情、參與及救濟權利卻相對不足,教練及選手即使權益受損,也可能因擔心影響未來參賽機會而不敢發聲。她認為,若制度只有「協會怎麼決定」,卻缺乏「選手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是否有申訴機會」,權力與選手權益顯然失衡。目前選手權益受損後多只能向所屬協會申訴,也容易形成「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對於未來單項協會處理重大國際賽事參賽資格,林蕙蓉呼籲應建立明確的選手權益保障原則,應以「選手最佳利益優先」為核心。只要選手具備參賽資格且有參賽意願,協會就應優先協助保留席次、完成報名、協調經費並排除行政障礙;若涉及放棄參賽資格,也應確保選手充分知情並取得本人明確確認。
全教產也呼籲,運動部應徹查體操協會此次事件,依法作出適當處置,並檢討現行單項協會管理及選手參賽制度;同時盡速建立中央層級的競技選手申訴及救濟管道。對兼具學生與運動員身分的選手,教育部與運動部也應建立跨部會協助機制,保障其參賽及受教權益。
LD屏東體操選手遭放棄世錦賽資格,家屬淚訴不公屏東體操選手的世錦賽遞補資格,在未被告知情況下遭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放棄,民進黨立委徐富癸9日偕同選手家屬舉行記者會,選手潘采宸的阿嬤(前)淚訴協會不給孩子機會。(中央社提供)立委徐富癸要求究責
潘采宸、李佳蔚身為屏東小將,參賽資格「被放棄」引發各界抨擊,立委徐富癸9日與教練邱意婷、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主任黃柏翰、律師程耀樑舉行記者會,徐富癸質疑,8月20日收到國際體操總會(FIG)通知後,當日下午即由祕書長決定回覆「不參賽」,當時距離期限仍有逾12小時的時間,協會卻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法定程序」為由放棄,但究竟是哪一道程序無法完成?祕書長又依據什麼權限,可以單獨替選手放棄世錦賽資格?都必須說清楚。
教練邱意婷表示,最無法接受的是,選手甚至沒有被問過一句「妳要不要去」,機會就被放棄。協會8月20日已經作成決定,但直到8月27日她主動聯繫協會詢問時,仍不知道資格早已遭到放棄。若協會主張程序來不及,就應提出具體依據。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主任黃柏翰強調,選手靠自身努力取得站上世界舞臺的資格,不應因協會片面決策而失去參賽機會;縣府將持續做選手後盾,已委請律師協助選手及教練必要法律協助,保障教練及選手權益,並要求運動部徹查責任、完善制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律師程耀樑要求協會完整公開FIG通知信件、協會回覆內容及雙方往來紀錄,並交代接獲通知後的完整處理程序,包括是否向理事長報告、是否通知選訓委員會、是否召開相關會議,以及相關會議、通信紀錄與祕書長的分層負責及授權文件,以釐清當天狀況;他指出,運動部應進行獨立調查,並依《國民體育法》第33條及第43條相關規定,針對協會是否涉及重大違反法令情事依法處置。
立委吳沛憶也表示,已經要求運動部主動介入徹查,設定時限,要求體操協會限期檢討、改善,該究責就究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