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共諜案擴大 衛福部約僱員供人頭帳戶、洩機密公文
橋頭地檢署偵辦前中天記者「馬德」林宸佑共諜案,從金流追出衛福部約聘僱副研究員林女自2025年5月遭中共吸收,約定每月領新台幣5千元按需求辦事,透過馬德帳戶收錢。林女依指示利用人頭帳戶收中資後轉帳給遭吸收官兵,翻拍經手應秘密公文傳給中方,依法起訴求刑12年。
起訴指出,林女為時任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約聘副研究員,負責辦理與各縣市政府計畫補助案等業務,她於2025年5月起在網路上結識暱稱「曾先生」的境外敵對勢力集團成員,雙方約定只要林女達成特定任務,如提供我國記者名單、匯款、蒐集政府黑料等,可獲取每月新台幣5千元等對價之報酬,其中部分款項由「馬德」帳戶匯入。
橋檢調查,林女依照「曾先生」指示,使用他人名下中華郵政帳戶收受境外敵對勢力資金,再於2025年7月至9月間,4度匯款2千至1萬元不等金額至「曾先生」指定的帳戶,作為江姓、洪姓軍士官兵等人員違背職務收賄的管道,以此方式掩飾特別犯罪所得之。此外,她也於今年3月10日以手機翻拍職務上應秘密的衛福部公文,並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給「曾先生」知悉。
本署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周韋志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境外敵對勢力透過衛生福利部約聘僱副研究員即被告林○○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移審後並由法院裁定接押。
檢方認定,林女提供帳戶的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依中方指示洩漏秘密文書部分,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境外敵對勢力傳遞公務上應秘密電磁紀錄、《刑法》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消息,及《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收受賄賂等罪嫌。
橋檢偵結,依法起訴林女,移審後由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由於林女所犯罪行是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國民法官法》。檢察官考量,林女為牟取私利而罔顧國家安全,與境外敵對勢力長期配合,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公益,情節重大,建請法官針對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予以從重量處有期徒刑 12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