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不足 智庫推「職業法官」

香港法律學生畢業後,成為律師或大律師後再執業一段時間,才能申請成為法官。圖為香港法官資料照。(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香港法律學生畢業後,成為律師或大律師後再執業一段時間,才能申請成為法官。圖為香港法官資料照。(PETER PARKS/AFP via Getty Images)

【記者許蒔/綜合報導】

香港法官人手不足,有智庫近日建議參考「大陸法系」國家做法,設立職業法官培訓制度,增加法官來源。此舉引起香港法界質疑,資深律師認為改革「太激進」。

「大陸法系」非指中國大陸法律制度,而是「歐陸法系」(civil law),例如台灣、北歐國家、德國、法國、日本及中國等都屬大陸法體系。大陸法畢業生可選律師或法官作為出路,透過成為司法助理或暫委法官,在制度內累積經驗,再經考試或遴選晉身常任法官。

而香港沿用英美法系,法學生畢業後要先成為律師或大律師,才能申請法官職位,其中裁判官要有至少5年執業經驗,高等法院法官更要10年經驗。從殖民時代至今,香港司法制度一向被視為保持香港穩定、維護「一國兩制」的基石,而司法制度的背後,就是普通法精神。

引中國司法模式 形成官僚法官?

近期,香港法律界討論是否從「資深律師轉任法官」的普通法傳統,改成「從年輕時開始培養職業法官」的大陸法制度。據香港《明報》20日報導,由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創立的智庫民思政策研究所,近日針對香港法官人手不足問題發表報告,建議參考大陸法系地區,建立職業法官培訓制度。

據報導,民思政策研究所的報告大篇幅參考法治排名較高的北歐國家,「巧妙的避開同樣屬大陸法系的內地(中國大陸)」。外界認為有淡化政治敏感性的考量,避免被解讀成把中國大陸的司法模式引進香港。

對於該建議,香港法律界普遍持保留態度。大律師公會表示,不應改變行之有效的法官遴選制度。

有資深法律界人士直言改革「太激進」,擔心「職業法官」培養制度易形成官僚或「公務員文化」;另一名資深法律人士則認為,該建議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也與中國、韓國制度相近,但在落實上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湯家驊表示,外界目前反應較保守,但他認為大律師公會並未提出具體反對理由,而他自己收到的較多是正面意見,他強調,民思所報告只是拋磚引玉,不可能一、兩年內完成,也不期待社會馬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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