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召開食安專家諮詢會議 陳其邁支持中央修法提四訴求

高雄市長陳其邁8月17日主持召開高雄市食安事件專家諮詢會議。(高市府提供)
高雄市長陳其邁8月17日主持召開高雄市食安事件專家諮詢會議。(高市府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高雄市支持行政院及食藥署推動《食安法》修法方向。從公共衛生及流行病學角度來看,化學性污染往往涉及長期、累積暴露,食安治理應在污染原料進入製程與市場前就完成預警與阻斷,即使平均風險偏低,也不能忽略對兒童、高攝食者及其他敏感族群的影響,因此均應納入風險管理考量。

陳其邁在行政院版《食安法》修正草案的基礎上,針對第2條之1、第4條、第7條之1及第9條提出四項增修意見。第一,「第2條之1」應建立「風險分級管理」,依業者規模、市占率、產品流通範圍及可能危害程度,決定由中央或地方主責;若涉及重大或跨縣市事件,應由中央統籌,在24小時內發布全國一致的管制產品、批號及處置原則。

第二,應在「第4條」中「明確區分風險評估與行政處置」。參考歐盟制度精神,建立常設且具獨立性的食品安全科學評估機制,負責風險程度、受影響族群及科學不確定性等判斷,食藥署及地方政府則依法負責執行管理,強化專業分工。

第三,應修正「第7條之1」強化「業者查證與主動通報責任」。當業者發現不符規定,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時,即應停止相關製造、加工及販售,並辦理回收及通報,強調不得以過去檢驗合格或等待複驗延後處置。

第四,「第9條」的「保存紀錄」應提升為「即時追溯及預警」。中央應整合進口、製造、倉儲、檢驗、電子發票及下游銷售資料,對高風險原料及大型業者建立即時電子申報,使中央與地方都能即時掌握原料來源、批號、製成產品及下游流向。

陳其邁強調,簡單來說,食安問題未來應由專業委員會負責科學判斷、中央負責跨區域統籌、地方負責現場執行、業者負責源頭查證與主動通報,再輔以即時資訊平台支撐追查與決策,將食安管理從「事後追溯」提前為「製程預警」,讓有問題的原料在進入下一製程及市場以前,就能被發現、被通報、被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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