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獎勵不公 8大教師工會籲修法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月19日審議《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相關子法,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等8大教師工會質疑,現行制度限縮獎勵對象範圍,長期深耕偏鄉教師反遭排除,且傷害保險僅保障校長及教師,未涵蓋行政人員,呼籲盡速修法。

現行《偏鄉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在非偏遠地區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之校長及教師應給予特別獎勵。不過,落實至子法《獎勵辦法》時,設限要求「由非偏遠地區自願赴任」,且將適用對象劃定於《獎勵辦法》2018年6月21日立法後的「新任」與「轉任」教師。

台教產理事長郭彥成直批,此種制度區分讓長期深耕偏鄉的教師無法獲得獎勵,形成「新任轉任有保障、長期深耕無保障」的「一校兩制」,打擊教師留任士氣。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蕭家怡表示,偏鄉學校健全運作並非只靠校長與教師,幹事、護理師等行政團隊同樣不可或缺。然而,現行法規將傷害保險補助限於「校長及教師」,讓同樣面臨通勤風險與天災威脅的行政人員無法享有保障。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李雅文批評,現行《偏鄉條例》最嚴重的盲點,在於第20條根本未將「傷害保險」明文列入保障範圍,致使教育部在制定授權子法時,將「傷害保險」納入「特別獎勵」範疇,形成制度上的不合理。

李雅文強調,偏鄉山路坍方、落石掉落等通勤風險,是全體偏鄉教育工作者每日面臨的實際威脅,不應區分新舊、教職或行政人員,也不應限定為「自願赴偏鄉者」的「特別獎勵」。

台教產等8大教師工會建議修法方向,應將「傷害保險」回歸獨立法律保障,適用對象全面擴大至校長及教職員工;另一方面回歸「自願轉任特別獎勵」的本質,終結「錯把保險當獎勵」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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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7日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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