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電腦零件買賣盈利變現回台 知名連鎖業者地下匯兌2.6億
國內知名兼營網咖的連鎖電腦店,平時也經營兩岸電腦零件買賣生意,刑事局調查發現,業者為將在中國的盈利變現回台,竟暗中從事兩岸地下匯兌,在全台7家門市安排「匯兌專員」,提供點鈔、面交服務,自2021年起至2025年共經手2.6億餘元,依違反《銀行法》、洗錢等罪送辦。
刑事局去年中旬破獲一起假投資非法吸金500萬元案,在追查金流時意外發現,有部分贓款竟流入國內某知名連鎖電腦公。經查,該電腦公司平時經營兩岸電腦零件買賣,為將在中國賺取的盈利變現回台,竟自2021年起開始兼差當起「地下銀行」,私下提供有人民幣需求者進行兌換。
該公司實際負責人沈男為擴大服務,更將自家位於全台的7間實體電腦門市作為服務據點,安排6名「匯兌專員」在各門市內提供點鈔、面交服務,截至2025年12月被查獲止,該公司在4年內經手非法匯兌金額合計達新台幣2.6億餘元。
專案小組去年12月4日兵分多路前往台北市南港區、新北市樹林區及土城區、桃園市中壢區、台中市南區、彰化縣大村鄉及員林市、高雄市新興區等地,搜索該電腦公司7間門市及沈男等7名犯嫌住所,將沈男等7嫌查獲到案,並查扣現金873萬餘元、手機、存摺、電腦各1批等證物。
全案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經檢方向法院聲押沈男獲准。專案小組另針對沈男名下多達22筆的不動產聲請扣押獲准。
刑事局呼籲,地下匯兌是不法分子或詐騙集團常用的洗錢管道,許多業者可能以為只是順便幫客戶、同行調度資金,如兩岸貿易賺取差價、代購等,但只要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私下替不特定人辦理資金異地移轉或兌換,就已經違反《銀行法》第29條相關規定,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