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颱風滯留海外 產險公會:不便險理賠放寬
為因應颱風造成旅客滯留海外衍生的旅遊不便險理賠爭議,產險公會近日公布統一理賠認定原則。針對旅程更改保險採取「有利被保險人」的從寬認定,未來若因天災滯留海外,可改以原訂旅程最後一晚住宿費作為理賠基準,新制將溯及4月1日後生效的保單。
近期暑假期間許多國人到日本等海外旅遊,但不少旅客曾經因為颱風而影響國際航班,使返台行程受阻,被迫在海外額外住宿,因為回國當天原本未安排住宿,無法提出預繳住宿費證明,造成僅適用每日住宿及交通費合計最高2,000元的理賠上限,引發保戶質疑。金管會日前要求產險公會研擬統一理賠原則,降低理賠爭議。
產險公會表示,依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旅程更改保險規定,針對旅程末段因為颱風等天災而滯留海外的情形,將朝有利保戶方向解釋。保戶只要提出原訂旅程最後一晚的住宿單據,例如飯店收據或發票,即可作為原預定住宿費基準,每日住宿理賠上限可提高至原住宿費的120%。
以原訂最後一晚住宿費4,000元為例,新制下每日住宿理賠上限可提高至4,800元;若住宿單據包含多人費用且無法拆分,則依實際入住人數比例計算。至於全程未預訂住宿例如借住親友家者,仍維持每日住宿及交通費合計最高2,000元的理賠上限。
產險公會指出,此次放寬認定具有溯及效力,4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海外旅行不便險保單,只要符合滯留海外情形皆可適用最新理賠標準。富邦產險、新光產險於18日公告,將配合辦理。
產險業者提醒,旅客若因為颱風等因素而滯留海外,應妥善保存原訂行程證明,以及滯留期間實際支出的交通、住宿收據正本,作為後續申請旅程更改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