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生技4死案更一審 釋憲後仍處3個死刑
犯下2022年康健生技公司槍擊4死案的凶手李鴻淵,一、二審均判處他3個死刑。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最高法院於2025年5月撤銷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無法合理期待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有永久與世隔離必要,24日宣判,仍處3個死刑。
一審判決指出,李男自行臆測康建公司對其職場霸凌,不當與他生活上的不順遂連結,無端殘忍殺害賴敏男胞弟賴誌卿、課長劉慶杉、經理賴彥妤及行政主任張女等4人,屬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所揭示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殺人未遂判刑13年,合併應執行死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李男預謀犯案,並均以行刑式手法,持槍直接朝多名死者頭部開槍,手段凶殘,視人命於草芥、目無法紀,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鑑定報告顯示教化可能性極低,因此維持死刑判決。
上訴三審後,時逢憲法法庭審理死刑釋憲案,最高法院先就李男殺害賴男胞弟的無期徒刑、殺人未遂13年徒刑,以及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妨害自由等罪刑駁回上訴確定,李男目前已入監服刑。「憲判字第8號判決」出爐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再次進行鑑定、未依各罪個別逐一量刑,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酌,男所犯4件殺人罪,皆以「行刑式槍決」手法執行,屬極端殘忍犯罪,完全符合憲法法庭所稱「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而關於他的品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犯後態度等部分,都無從作為從輕量刑的依據,且無從合理期待其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因此有剝奪其生命、永久與世隔離的必要。
經合議庭3名法官評議後,一致決定仍判處李嫌3個死刑,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黃靖閔指出,判決結果對家屬具有一定安撫作用,符合被害人家屬及目前國人對於重大犯罪死亡案件應判處死刑的人民法律情感,也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