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法 禁不當收小黃靠行費

計程車。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計程車。示意圖。(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交通部日前接獲多起駕駛人陳情,指控有計程車行向駕駛不當收取高額的「靠行牌照費用」,金額最高竟達35萬元。對此,交通部22日預告修法,全面禁止車行不當收取靠行牌照費,違者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更可直接廢止其營業執照,新制最快於8月正式上路。

目前全台計程車牌照量約有10萬張,已掛牌的計程車約9.3萬輛,汰舊換新等待新車遞補的車牌空車額則約6千張。

民眾若要以計程車為業,依法須加入車行並取得牌照才能載客,俗稱「靠行」,因多數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長期未檢討合理的牌照數量,導致原本應無償取得的「空車額」反遭部分車行壟斷,演變成有價轉讓的亂象,尤其以台中最為嚴重,傳出有計程車行向駕駛收取高達35萬元靠行牌照費。

為此,交通部22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增訂車行營運禁止行為,包含收取未經核准及契約未約定費用,要求駕駛向指定對象購車、貸款或投保;對未加入特定車隊之駕駛給予差別待遇;或於契約存續期間逕行收回牌照。

交通部說,此次修法也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責令車行停止不當收費,車行並應退還超收款項;靠行費收費基準應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並登載機關網頁;車行與駕駛簽訂的靠行契約及收取費用所開立證明,應留供公路主管機關查核。

另外,為避免車行把持空車額,交通部指出,計程車空車額替補年限由3年縮短為1年,展期以1次、1年為限。

交通部表示,未來車行若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得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處9千元至9萬元罰鍰,並得視情節停止部分營業,最重可廢止其營業執照,新法最快8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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