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課輔費亂象 臺教產籲立法改善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現行高中職課業輔導費疑存在制度性缺陷,導致各校執行方式不一,衍生「一國多制、同工不同酬」的亂象。臺灣教育產業工會(臺教產)22日呼籲,教育部應將課外輔導鐘點費定位為「延長工時加班費」,並將給付基準全面入法,以落實全國一致並保障教師權益。

臺教產表示,高中職教師於非課綱時間所實施的課業輔導(俗稱第8節、寒暑輔),長期以來扮演著支撐公共教育與延伸家庭照顧的角色,但教育部目前對所主管學校的課業輔導費,採取「每節上限與每期總額上限」雙基準天花板限制,在少子女化衝擊、各校開班人數下滑的現況下,導致各校教師的鐘點費被迫與「開班人數」掛鉤。

臺教產指出,同樣是一堂50分鐘的課業輔導,大校老師能領到足額上限;偏鄉或小規模學校的老師卻因為學生數不足,面臨鐘點費打折的困境,甚至同一個老師在同一間學校,也會出現不同學期、不同時段鐘點費浮動不一的現象。

「盈餘買設備 虧損老師承擔」

臺教產理事長洪維彬批評,教育部透過法規將經營與政策風險全數轉嫁給基層教師,形同勞動剝削。

臺教產法規諮詢中心執委林金財進一步質疑,現行法規設計存在雙重標準:當經費有賸餘時,明文准許學校將賸餘款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但當經費虧損時,政府卻拒絕補貼,直接扣減老師鐘點費,這種「盈餘充公買設備、虧損由老師減薪承擔」的做法,完全背離勞動法理。

臺教產強調,教師於非課綱時間的勞動報酬不應隨人數波動打折,教育部應將給付基準入法,制定統一「法定下限」,並修正現行偏低的鐘點費數額規定。此外,少子女化與偏鄉開班人數不足的經費虧損,也應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全額補貼,保障教師領足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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