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毒駕 政院:致死最重無期徒刑
行政院會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刑責,未來毒駕致死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致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相關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面對近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視當前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三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其中修法加重毒駕刑責為重要的一環。
卓榮泰說,本次所提修法有三大重點,包括:全面提高毒駕刑責、加重《陸海空軍刑法》罰金額度,以及增訂酒駕、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者「沒收車輛」的規定。
在《刑法》修法部分,未來毒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他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死亡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累犯部分,10年內再犯毒駕致人重傷者,刑責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再犯毒駕致死者,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在《陸海空軍刑法》方面,未來軍人毒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死亡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
軍人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2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內容也明定,無論酒駕或毒駕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均將依法沒收車輛;如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卓榮泰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國防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除推動修法外,行政院也將同步強化跨部會反毒機制。卓榮泰並指派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陳時中及季連成共同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分別就法制面、公衛面及執法面,整合檢、警、調、憲、海巡及關務六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