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藉勢逼女子脫衣拍照 自行滅證獲不起訴惹議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揭露,高雄一名凃姓員警利用權勢,強逼一名報案女子脫衣拍攝身體隱私部位,女子提告後卻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原因竟是涂員提前滅證;而高雄警局卻不聞不問,直到看新聞才得知凃員被免職,呼籲市警局提供被害女子必要的支持。
王婉諭指出,被害女子是因與男友在飯店房間內發生肢體衝突才報警,但三民警分局凃員到場後卻把門關上,以偵查流程為由要求女子脫衣拍照,女子事後越想越不對,憤而報案提告,這才發現受害人眾多,相關案件已陸續起訴,但她自己的案子卻不起訴,原因竟是涂員提前刪除了23張照片,因滅證而造成罪證不足。
而在整個過程中,王婉諭說,高市府警察局竟不聞不問,不僅沒有主動關心,就連調查、懲處結果都沒告知,被害女子直到看到新聞才得知凃員被免職,指中未獲得任何協助;她目前已協助女子透過律師聲請再議,希望檢方可以重新審視證據。她呼籲,高雄市政府應主動聯繫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法律協助與後續保護,並檢討警局內部懲處與處置。
對此,高雄地檢署說明,經數位採證後,結果顯示凃員當時分別有24次、18次開啟或操作手機相機、相簿之紀錄;另自同日9時0分接獲警員來電後,也有42次開啟或操作手機相簿之紀錄,包含刪除23筆照片。由於已被刪除的照片無從還原,因此無法證明他曾拍攝或竊錄被害人之臀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基於「罪疑惟利被告」原則,應認其罪嫌不足。
不過,檢方強調,本案經告訴人所提出之性騷擾申訴事件,經高雄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認定,凃員已成立權勢性騷擾事件,並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處以罰鍰;且他的手機中,另有利用執行職務過程違法蒐集及利用其他報案女性身體特徵的照片,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此部分將另行提起公訴,並將函請其任職單位予以行政究責。
高市警局表示,三民一分局接獲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及告訴後,經行政調查及主管機關審議認定成立,依法從重對凃員記大過一次並調整服務單位,同時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至於違法偷拍部分,案經檢方提起公訴,警局對違法失職人員採取零容忍態度,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斷然淘汰。未來將落實檢討執法與稽核機制,並強化員性平觀念教育。
高市警局強調,於行政及刑事案件調查及處理過程中,警方與被害人均有持續保持聯繫,並適時向渠說明案件受理、行政調查、申訴審議及司法偵辦等相關進度,持續告知相關法律權益及社會局轉介資訊,以維護渠自身權益。此外,市警局也方全力支持被害人依法聲請再議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