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影須簽同意書 醫界憂醫病關係緊張
醫美診所針孔偷拍事件延燒,衛福部近日召開會議,邀請醫界與全台各縣市衛生局共同商討,會中達成四項共識。其中針對一般診間等低隱私空間,取得書面同意才能錄影,將在3個月內制定公版同意書。對此,基層醫師表示,要求每個病人都簽署會增加行政負擔,硬性規定可能會造成醫病關係緊張,若能以公告代替逐一簽名,在維護公共安全的同時,也能避免行政流程干擾醫療效率。
對於強制簽署書面同意書的規範,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詹前俊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有許多醫師反映,要求每位病人都必須先簽署同意書,在實務執行上會有困難,甚至若硬性規定,病人都得簽名同意,也容易造成醫病關係緊張。
錄影先簽同意書 嚴禁偷拍
衛福部近日邀醫界與全台各縣市衛生局開會,達成四大共識,包括醫療機構禁用密錄設備,並明定公共空間、低度隱私(如一般診間)、高度隱私(手術室、內診室、更衣室等)空間的攝影規範,與會人士一致強調對偷拍行為「零容忍」。
其中在低度隱私空間,如諮商室、會議室,或牙科、耳鼻喉科等診間,可以錄影但應告知病人,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資料存取、保管等相關事項,取得書面同意後才可錄影,並將在3個月內制定「公版同意書」。
律師徐立信向《大紀元時報》表示,醫療院所病歷、個人健康狀況是特別個資,必須受到特別保護,若診所為避免糾紛裝設監視器,依法必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讓消費者知情,同時告知錄影與錄音情況,若是診所私下裝設,沒有告知消費者,這明顯就是「違法」。各縣市地方衛生局也負有監督責任,嚴格稽查才能從源頭遏止違法行為。
基層醫師憂難舉證自保
詹前俊表示,以現行做法來說,醫師在手術前要告知所有程序、要求錄影,這會在病人情緒失控、酒醉或對副作用有認知偏差時,成為重要的舉證工具。如果患者不簽「公版診間攝影同意書」,就不能攝影;遇過歹徒偽裝病患在診間恐嚇,醫師要如何舉證?若無法保障醫護安全,醫師是否可拒絕看診,也值得討論。
詹前俊也提到,許多診所選擇在門口或掛號處安裝監視器,為的是事後取證,若有醫療糾紛、暴力行為時,常出現各說各話情況,醫療暴力在臨床上屢見不鮮,從台大醫院到基層診所,甚至發生過持刀攻擊或黑道騷擾的情況,在鄉下地方尤為嚴重,醫師裝設監視器,多半是基於安全與自保考量。
目前相關爭議多集中於醫美診所,詹前俊建議,若能針對醫美診所加強管制,而非將所有一般診所都納入「逐一簽名」規定,才能兼顧基層醫師最基本保障。他呼籲政府考慮以「現場公告」代替「逐一簽名」,在維護公共安全與隱私的同時,也能避免行政流程干擾醫療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