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禁以中藥方劑為名 如四物湯、桂枝湯
中醫養生風氣盛行,為明確中藥材食品及藥品的管理界線,衛福部近日預告強化管理草案,首度針對添加於食品中的中藥材,訂定每日食用限量與標示規範,並明確區分食品與藥品界線,另外,若食品中添加如黃耆等第二類中藥材超量,將視同藥品管理,且未來保健食品不准再用四物湯、龜鹿二仙膠等中醫固有方劑名稱。
中醫藥司近日預告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5大重點包含界定食品可用中藥材、明訂食品管理例外原則、明確食品型態適用非藥品管理範圍、訂定產品屬性判定原則、不符食品使用原則中藥材產品依藥品管理,預告期60天。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謝采蓓表示,中藥材經常用於藥膳或各種食品,但即使藥食兩用,本質仍是中藥材、具有醫療效能,經與業界溝通取得共識,將透過制度化明確「食品」與「藥品」管理屬性界線。
謝采蓓說明,草案依中醫藥理論及台灣中藥典規範,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的中藥材品項,並分成兩大類,一是傳統食用文化,共計75項,例如百合、荷葉、銀耳、山藥等,也規範特定品項「不得生食」、「萃取或濃縮型態僅限食品原料用途」、「限茶飲用途」。
其二為食用時須特別注意安全性,共計73項,例如馬齒莧、赤小豆等,訂有每人日食用限量。若添加第二類品項,再訂定食品管理例外原則,因此類別食用時須注意安全性,若中藥材總量占比50%以上,每天食用量超過台灣中藥典所載該品項最低用量50%,則列為藥品管理。
不過,若同時為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取得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或取得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許可,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不以藥品管理。
對於坊間保健產品常冠上四物湯、十全大補、龜鹿二仙膠、理中湯、桂枝湯、生脈湯等名稱。謝采蓓說,由於與中醫藥固有典籍收載38方劑相同,恐生誤解,未來也通通不准用,以免讓民眾誤認為是具有療效的方劑。
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補充,此次草案只針對藥廠、食品廠的保健食品,民眾若自行到中藥行買中藥材,或是到外面餐廳吃到的藥膳料理,則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