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詐領助理費 前綠委陳歐珀一審判16年
三連霸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涉嫌收受聯興公司賄賂,助其推動《商港法》修正、詐領助理費等,犯罪所得逾800萬餘元,北檢去年起訴並求刑24年2月,台北地方法院14日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決陳歐珀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緩刑5年。北檢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
北院表示,陳歐珀擔任立委時,洪英正為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前往立法院拜會陳歐珀,邀請擔任商港協會顧問。陳歐珀乘機推派其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作為其與商港協會之溝通橋梁,並以經費不足以支付洪文宗顧問費為由,開口要求洪英正支付洪文宗擔任國會辦公室顧問的薪資。
洪英正由於希望陳歐珀以立委職務之便,協助他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之法案,遂同意陳歐珀要求。
自2015年11月6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洪英正陸續將款項匯至洪文宗銀行帳戶,金額共284萬5,922元,期間陳歐珀依洪英正請託,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收退職金、疫情紓困方案、2019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推動《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等。
《商港法》第72條通過修正後,陳歐珀主動向洪英正提及洪文宗已離開國會辦公室,並要求洪英正改匯入其他銀行帳戶,洪英正同意並於2021年5月6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按月將款項匯至該銀行帳戶,共計135萬元。
另外,陳歐珀等人詐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計411萬元。
北院審酌,陳歐珀為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暨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且陳歐珀等人僅坦承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之犯行,自始矢口否認其餘犯行之犯後態度。因此判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
民進黨:廉政會22日討論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廉政會22日將開會,屆時也會討論此案,廉政會是合議制,依廉政條例規定,最重可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