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納管2階 解約案申訴最多
金管會推動融資租賃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進入第二階段,隨著監理逐步到位,過去在灰色地帶的消費糾紛開始浮現。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觀察,目前申訴案件以解約爭議占比最高,反映制度納管後,消費者權益意識抬頭。學者認為,融資租賃業納管,有助於補齊「類銀行、低監理」的制度缺口,長期也能穩定台灣借貸市場。
回顧政策背景,融資租賃業長期提供分期付款、應收帳款收買等服務,是一般銀行體系以外的重要資金來源,但過去因監理強度較低,市場曾出現資訊揭露不清、利率爭議及催收糾紛等情況。
因此,金管會規劃採三階段方式,從市場占比高、與消費者往來密切的大型業者先行納管,再逐步擴及至金融機構轉投資公司與同業公會會員,以降低對市場衝擊。
第二階段3/15上路
第一階段已於去年9月上路,納入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等四大集團旗下共13家業者,市占率逾九成。
金管會統計,去年首波納管的13家業者融資餘額達9,139億元,其中企業金融4,818億元,占53%,消費金融4,322億元,占47%,顯示租賃業務已高度貼近一般民眾,也使消費者保護需求同步升溫。
第二階段於今年3月15日上路,將永豐金租賃、一銀租賃、凱基租賃、台中銀租賃、華南國際租賃、國票金租賃、陽信國際租賃、台企銀國際租賃、板信國際租賃、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台新大安租賃、中國信託資融、聯邦國際租賃等13家業者納入,進一步擴大監理範圍。
借鑑日本模式
對此,銘傳大學金融科技應用學系副教授林盟翔分析,納管重點在於建立基本行為規範,包括強化資訊揭露、落實適合度評估(KYC)與內控制度,例如禁止要求簽具空白本票、不得拒絕提前清償等,有助於導正過去容易引發的相關爭議。
在國際比較方面,林盟翔也以中國近年P2P網路貸款平台爆雷事件為例。他說,過去在監理不足下,大量借貸平台透過高槓桿等方式快速擴張,最終出現資金鏈斷裂與大規模違約情形,也衍生金融風險與社會問題。
林盟翔表示,日本曾修訂《貸金業法》,針對多重債務問題進行制度改革,包括限制過度放貸與調整利率結構。他說,台灣此次推動融資租賃納管,看起來也借鑑日本模式,提前補上制度缺口,降低台灣借貸市場的風險。
觀察實務運作,評議中心總經理羅俊瑋指出,自去年9月15日納管以來,近半年的案件類型以解約爭議占比最高,約達四成,其次為不當行銷及商品或服務瑕疵爭議。他強調,評議機制採「先申訴、後評議」流程,消費者須先向業者反映,若不滿意處理結果,才會進入評議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如健身房、美容業都是預付類型的消費場景,消費者需事先購買10堂課程,才能依次取得服務。若透過融資租賃分期付款,一旦業者無預警停業,消費者可能面臨持續繳款的爭議。隨著制度納管後,評議中心也可能會陸續收到這類申訴。
制度納管 新契約才適用
不過,羅俊瑋提醒,制度納管採「不溯及既往」,第二階段納管機構與消費者發生的糾紛,須為今年3月15日以後的新契約才適用。他表示,隨制度運作時間拉長,預期業者會自行審視內控制度,逐步降低消費糾紛的發生率。
此外,評議中心也提醒,融資租賃BNPL(先買後付)或網路借貸平台皆屬於不同業務型態。消費者在選擇資金來源時,應確認業者是否受主管機關監管,並審慎評估自身還款能力,避免過度借貸、落入債務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