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給錯藥高雄開罰11件 衛生局籲主動核對顏色、形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2025年共查獲11件藥袋內容與處方箋不符違法案件,主要為交付藥品種類與劑量錯誤。(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2025年共查獲11件藥袋內容與處方箋不符違法案件,主要為交付藥品種類與劑量錯誤。(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去年共查獲11件藥袋內容與處方箋不符違法案件,主要為交付藥品種類與劑量錯誤,如將治療眩暈藥誤給成心律不整藥物、抗過敏藥變成治療末稍血管循環等,不僅未能獲預期療效,恐額外承受不必要的健康風險,提醒民眾領藥時務必「多看一眼」。

高市府衛生局表示,在去年查獲的11件違法案件中,最常見的態樣是交付藥品種類錯誤,有藥師誤將胃藥(輕瀉劑)換成鎮靜精神藥物;也有誤將心血管藥物與其他藥品混淆,將治療暈眩藥物交付成治療心絞痛的血管擴張劑,誤用可能影響血壓;也有藥師把兒童用解熱鎮痛藥調劑交付為鎮咳劑,不僅無法緩解症狀,還可能產生不必要的副作用,徒增健康風險。

此外,也有藥師給錯藥品數量與劑量,例如處方箋記載藥品為一次2粒(共18粒),錯誤調劑成一次1粒(共9粒)。衛生局指出,違法藥師均坦承,於交付藥品時未再次核對處方箋、藥袋內容、藥品種類及數量,皆依違反《藥事法》一定作業程序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民眾於醫療院所或藥局領藥時,務必落實「核、檢、詢」三步驟。一、核對資訊,確認藥袋上姓名、性別及生日是否正確,避免領錯他人藥物。二、檢查內容,比對藥袋描述藥品顏色、形狀(如圓形、長條形)或刻痕是否與袋內藥品吻合。三、諮詢細節,閱讀確認用法用量與警語,如「需飯後服用」、「服藥後可能嗜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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