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隔熱紙透光率違規 最重註銷牌照
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新規範2月28日上路,明定新申領牌照新車黏貼隔熱紙者,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交通部公路局表示,目前已有26家共378款型號取得合格標識,若黏貼不合格隔熱紙將依法開罰,最重可註銷牌照。
因應台灣高溫氣候環境,許多民眾用車習慣黏貼隔熱紙降溫、降炫光等,但若選用太黑的隔熱紙,造成駕駛視線阻礙,影響行車安全。
交通部去年6月30日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讓民眾對汽車黏貼合格的隔熱紙有所認識,考量國內新車銷售模式、民眾易選用、未來檢驗方式明確等,期間多次與車商溝通後,以隔熱紙單品管理方式,從源頭推動黏貼隔熱紙產品符合標準的新制措施。
公路局長林福山說明,汽車隔熱紙透光率法制化管理新制內容,目前國內車輛共有2,300多萬輛汽車,去年新領牌的小客車約有41萬輛,新制上路後,第一次申領牌照的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
一般車輛若黏貼隔熱紙,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至於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隔熱紙,前擋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
針對合格隔熱紙產品的合格標識,公路局說明,該標識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業者自行烙印,其格式由申請者訂定,標識內容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及可見光透過率,且具備防偽功能;另一種由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發,應黏貼於車內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處,黏貼張數以1廠牌、1型號、1張為原則。
公路局表示,目前已有39家業者,468款型號申請標識,已有26家完成合格報告審核,共計378款型號取得合格標識。
此外,根據新制,2月28日起新申領牌照新車黏貼隔熱紙者,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若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建議,新制實施後,應全面宣導,並鼓勵已領牌的舊車駕駛,若發現隔熱紙影響駕駛視野與辨識,可盡早更換為合格產品,同時透過滾動式檢討,若發現改善行車安全的成效有限,可考慮訂定落日條款,將舊車納入管理。
李克聰也說,新車規定5年後才需接受定期檢驗,若有駕駛在領牌後才自行黏貼,卻貼到不合格隔熱紙,這部分應有臨時檢驗機制。
對此,公路局回應,可透過路上攔檢、民眾檢舉,通知車輛臨時檢驗的方式來防堵。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執行長周維果表示,若廠商提供不合格的隔熱紙,將可依照《消保法》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