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前官員做共諜 台商遭求刑10年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一位鄭姓國人赴中經商被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後再吸收我前行政院胡姓官員,兩人返台為中共發展組織,接觸對象包含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等。高檢署26日偵結起訴,對鄭求刑十年以上,而胡則量處適當之刑。

高檢署表示,鄭於2008年前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確保經商利益,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鄭於2021年吸收退休赴陸從事教職的前行政院胡姓官員,利用胡為求保全在中國的教職,安排胡會見統戰部官員兼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陳姓幹部,由陳直接交付任務,要求吸收我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藉此掌握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動態。

鄭、胡多次返台,為中共統戰部發展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並要求接觸對象赴陸與陳姓幹部面晤,再由陳予以認證並交付任務,高檢署表示,雖多數遭接觸對象拒絕而未得逞,然已對我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高檢署偵結指出,鄭、胡犯《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第7條第1項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公訴,並審酌鄭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矯飾,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儆。胡則因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具悔意,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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