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 業者致歉允配合司法程序
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2月發生重大氣爆事故,造成多人死傷,台中地檢署12月30日偵結起訴,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台中店許姓店長等13人。新光三越表示,尊重檢方偵辦結果,將全力配合後續司法程序。
台中地檢署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12樓於2月13日發生氣爆,釀成5人死亡、35人受傷,檢方成立專案小組歷經數月調查後,認定事故與施工管理重大疏失有關。
檢方調查顯示,事故發生前,新光三越為配合營運需求進行改裝工程,2月9日閉館後即讓廠商進場施工。許姓店長未能掌握12樓天然氣總開關與管線狀況,相關管理人員及承攬廠商亦未落實施工前查核與防護義務。
檢方表示,事故當天怪手進行拆除作業時,未調閱管線圖說或聯繫瓦斯公司,僅以目視巡查方式作業,未確實關閉12樓兩處瓦斯總開關。怪手作業不慎扯落瓦斯管線導致外洩、蓄積於天花板上方空間,隨後因水電工人電動工具產生火花,引發氣爆。
新光三越30日發布最新聲明指出,對事件造成的社會關注,以及對往生者家屬、受傷人士、現場民眾、鄰近商家、員工與合作夥伴的驚擾與不便表達歉意。新光三越尊重與重視檢方起訴結果,後續將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全力配合必要的司法程序。
新光三越表示,事故發生後已啟動台中店修復與安全升級工程,在專業建築師及技師協助下,全面提升安全規格,並進行檢修與風險評估。同時強化勞工安全措施,包括提升職安訓練、加強施工管理、落實個人防護裝備規範,並建立完善應變演練機制。
檢察官認為,新光三越為全國性大型企業,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但被告等人在施工前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管理疏失層層堆疊,最終釀成百貨史上最嚴重的工安事故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