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行車吸菸機車滑手機 罰鍰提高至12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規定,機車騎士行駛時滑手機、汽機車行車時吸菸,罰鍰提高至新台幣1‚200元。資料照。(中央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規定,機車騎士行駛時滑手機、汽機車行車時吸菸,罰鍰提高至新台幣1‚200元。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張雲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使用手機,或汽機車駕駛行車時手持或吸食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罰鍰各自提高至新台幣1‚200元。

現行條文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處1千元罰鍰。三讀通過條文,將罰鍰從1千元提高至1‚200元。

另外,根據現行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行為者,處600元罰鍰。三讀通過條文,將罰鍰從600元提高至1‚200元。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邱若華、黃健豪表示,修法主要是考量駕駛人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抽菸,煙霧與煙灰隨風四散,常致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且二手菸對孕婦與胎兒影響尤甚,原規定僅處600元罰鍰,金額偏低,對於行車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維護,無法產生足夠的嚇阻效果。

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此外,鑑於台灣的交通事故致人死傷問題日益嚴重,考量學校、醫院周遭為兒少、高齡者等交通弱勢族群高用路需求的路段,三讀條文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不減速慢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為因應近年毒駕查緝需求上升,實務上出現尿液檢驗報告出具時間過長,導致警方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舉發(逾2個月不得舉發),導致未能吊扣駕照,造成管理漏洞及潛在公共安全風險。

三讀條文明定,車輛駕駛人進行酒駕或毒駕測試檢定案件,舉發期日應自測試檢定終結日起算,而已送鑑定者,改為自鑑定終結之日起計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3個月不得舉發。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貨物稅 延至2030年底

另外,據中央社報導,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即將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行政院會日前拍板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立法院會23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明定,購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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