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復活條款、黨政軍條款 交委會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逐條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逐條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逐條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僅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電視分公司執照年限從現行6年延長為9年等部分條文;外界關注的中天及黨政軍條款,會中無法取得共識,召集委員洪孟楷宣布,保留送朝野協商。對此,NCC強調,不應因個案而立法,影響社會秩序。

國民黨團日前於立法院會將黨團版本《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外界關注未來若三讀通過,中天可望復台。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逕付二讀版本暫時不會審查,所以修法進程將會以委員會版本為主。

另外,為避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變更申請案審理期間長期處於未定狀態,影響申請人權益,有礙媒體市場競爭及發展,通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增訂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完成變更設立登記事項審查,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翁曉玲等人提案,主張鬆綁「黨政軍條款」,建議間接持股比例放寬至10%、刪除針對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等罰則;此外,被外界稱為「中天條款」的部分條文,提案委員羅智強等人也提出修正動議。

草案內容除遭註銷執照的業者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在判決確定前執照繼續有效,且效力溯及既往,適用於爭訟中案件,另增訂廢止許可或註銷執照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主管機關對於受評鑑人負有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

不過,上述條款經會中討論未達成共識,召委洪孟楷宣布,保留送朝野協商。

針對本次提案,翁曉玲強調,並非為了針對特定媒體,而是中天電視台案例,看見NCC有行政程序瑕疵等爭議,因此提出修法,兼顧業者權益,捍衛新聞自由。

NCC:不贊成針對個案修法

民進黨立委陳素月則說,捍衛新聞自由是共識,但不應無限上綱,若因製造假新聞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遭NCC處分,業者也可採行政救濟的方式維護權益,所有媒體都應該遵守NCC所訂定的相關規範,好學生、壞學生若都一樣並不公平,不應為特定媒體進行修法,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比較恰當。

NCC主任祕書黃文哲會後表示,針對本次修法,NCC贊同整體大方向,不過並不贊成針對個案修法,因涉及三權分立問題,既有能循司法院機制處理,就不該讓個案前段處分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將對社會秩序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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