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將修法 縣市長、政務人員赴陸奔喪限三親等 移民署說法

移民署長林宏恩(右)(記者常懷仁/攝影)
移民署長林宏恩(右)(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內政部預告「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針對現職政務人員、縣市長等赴陸探親、探病、奔喪的親等由四親等修正為三親等,另申請許可的時間由2個工作日改為7個工作日前。

移民署長林宏恩表示,移民署修正該許可辦法的緣由是因為最近幾年來中共對於公務人員赴陸港澳不斷積極誘拉,甚至有異常的盤查狀況,對於公務人員的人身安全風險是日益升高,因此為了配合對公務人員的管理政策,所以修改辦法。

林宏恩指出,第6條第1項是針對現職政務人員,包含縣市長、國安、關鍵技術人員,這些人赴陸必須申請許可,另外因為親屬親等的關係,所以這些人申請到大陸探親探病奔喪由四親等修正為三親等。

另外,林宏恩表示,第七條是針對對於未涉及國安、機密等簡任十一職等以上的公務人員,還有警政三階以上的公務人員,以及像特殊機關,如:國防部、國安局、調查局,這些未具公務人員身份,這些人赴陸必須申請許可。

林宏恩補充,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的時間由2個工作日前修正為7個工作日前。第十條修正部分,主要是針對對於公務員赴陸發生異常狀況或申請人赴陸失聯,這部分必須有通報義務,主要在這個許可辦法裡面是修正這三點。

林宏恩說,至於政務人員赴陸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對於十四職等的常務次長,他本身就是屬於十一職等以上的公務人員,所以赴陸也必須提出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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