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層火災提醒 桃園全面要求專業訓練的服勤人員
近日香港一棟高層建築物發生火警造成至少159人罹難,引發社會關注。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指出,我國對高層建築物有嚴格的法規管理,包括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建築避難逃生通道等,因此國內高層建築整體上具備一定安全性。
然而,高層建築因樓層多、用途多元、動線複雜,一旦發生火情,初期處置的時效性與正確性依然十分關鍵。此次香港火災案例,再次讓外界看見「初期應變」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中的重要性,也更凸顯具有專業訓練的服勤人員,對安全管理的價值不可或缺。
今年度2月間發生的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凸顯場所辦理施工中防護計畫之重要性,其中施工意外或災害應變也是施工中防護計畫書其中一環,尤其高層施工應變更加複雜且冗長,建立SOP並確保高層建築服勤人員受訓到位,就能大幅降低災害損失,強化整體公共安全。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將全面要求全市高層建築物依《消防法》第13-1條規定,配置受訓合格的「服勤人員」,並完成備查程序,該法條要求高層建築物的防災中心,均需設置經專業訓練、領有合格證書之服勤人員,並應定期複訓,管理權人亦須於遴用人員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消防主管機關完成備查;另遇有施工全面要求制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在開工前向消防隊完成提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表示,自115年1月起,服勤人員配置情形及施工中消防安全管理將列入年度稽查重點,未依法聘用或未完成申報者,將依規定裁處,督促建物管理單位落實防災責任。局長龔永信表示:「高層建築本身有嚴謹的防火設計與設備規範,安全基礎已相當完整。然而,無論設備多完善,真正能啟動、判斷與引導的,仍是第一時間在場的人。服勤人員就是確保初期應變能夠正確且迅速的關鍵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