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移工獵殺石虎販售 1人在押1人被判12月
越南籍潘姓男子自製獵槍,於今年3、4月間,獵殺流浪貓與石虎各1隻後,交給同鄉范男販賣牟利,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判范男12月徒刑;潘男另案審理中。
據中央社報導,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潘男為逃逸移工,他自製獵槍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並委由范男出面進行野生動物買賣交易。
潘男先於今年3月間宰殺1隻流浪貓後,交由范男出售,2人共分得新台幣1,500元;接著,潘男又於4月間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1隻,交由范男尋得買家後,於隔天由范男越南籍女友阮女(獲緩起訴)出面,以3千元出售給買家。
警方獲報後,同年6月4日前往台中新社區一處工寮逮人,警方到場後,潘男竟持自製獵槍瞄準員警,並趁警方撤退尋求支援時逃逸;案經警方循線逮人送辦後,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將潘男與范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范男涉犯《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各判4月(得易科罰金)、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潘男目前仍在羈押,法院另案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