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 前桃市議員吳宗憲遭起訴
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涉嫌與范姜姓助理共同虛報、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1,455萬餘元,桃園地檢署20日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權詐領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8人,並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說明,吳宗憲自民國91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擔任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104年11月19日至111年12月25日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期間與51歲范姜姓公費助理,共同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
桃檢調查,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許、葉、張、彭、劉姓民眾,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女子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歐陽等人之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1,455萬6,351元。
桃園地檢署指出,吳宗憲詐領助理補助費期間長達甚久,虛報人頭助理人數非少,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分析相關帳戶資金流向,今年7月22日起連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11處,傳訊吳宗憲及相關人頭助理,確認渠等詐領事證,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宗憲獲准,今(20日)偵查終結,認為吳宗憲等8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已繳回之犯罪所得1,455萬6,35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