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外國贊助美左翼團體
根據無黨派團體「美國公眾信任組織」(Americans for Public Trust)10月31日的報告,5個外國慈善機構已向美國的左翼氣候和社會運動貢獻了近20億美元(約新台幣625億元),其中至少一個外國組織與中共有關。
美國法律禁止外國公民和政府向候選人、政治委員會和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提供資金,也禁止他們參與競選活動的決策。然而,報告指出,美國許多活躍於政界的團體,不需要公開披露來自外國公民、政府等外國團體的捐款,形成了防堵干預的漏洞。
例如,外國公民不得資助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刊登「投票支持瓊斯競選總統」的廣告,但這名外國人可付費,製作以「參議員瓊斯於2025年投票支持增稅」為題的廣告。
外國捐助者還可資助遊說活動、智庫研究、訴訟案件、高等教育、議題倡導、選民登記活動、催票行動、新聞編輯室運作、上門拜訪及「選票收割」(ballot harvesting,美國超過一半的州允許第三方代為蒐集選票,協助選民繳回選票)等。
「氣候訴訟、遊說和倡導活動的幕後,是渴望為下一場倡議買單的外國金主」,報告指出:「他們希望藉此影響我國的未來、破壞我們的能源獨立、助長社會動盪,最終削弱美國。」
被報告點名的組織包括:英國的正交氣候基金會(Quadrature Climate Foundation)、兒童投資基金會(Children’s Investment Fund Foundation),丹麥的KR基金會(KR Foundation),以及瑞士的橡樹基金會(Oak Foundation)和勞德斯基金會(Laudes Foundation)。
兒童投資基金會
美國公眾信任組織9月發表關於英國億萬富翁、運動人士兼對沖基金經理霍恩(Christopher Hohn)的報告,他經營著兒童投資基金會。霍恩已向在美國營運的各種組織和非營利機構捐獻了數億美元,資助氣候立法、反化石燃料抗議活動、「多元、平等和包容」(DEI)倡議及其他社會主義議程。
根據報告,該基金會擁有60億美元的捐贈基金,資金來自霍恩旗下價值600億美元的「積極型對沖基金」(activist hedge fund)。「積極型對沖基金」通常指透過大量購買股權,積極干預公司的管理決策,以提高股價的投資模式。
自2014年以來,該基金會已向數十個美國的組織、非營利組織和企業捐贈了超過5.53億美元。
更令人憂心的是,該基金會與中共有關。報告提到,「該基金會可能在無意中被中共利用,在全美各地祕密傳播反美宣傳,只會進一步放大霍恩旗下組織對美國政治、政策施加外國影響的危險性。」
正交氣候基金會
正交氣候基金會由英國億萬富翁斯金納(Greg Skinner)和塞蒂亞(Suneil Setiya)於2019年創立,致力於應對其所謂的「氣候緊急狀況」。根據報告,該基金會已向美國的團體提供了近5.3億美元,以影響能源政策。
KR基金會
KR基金會也是一個氣候和環境運動組織,成立於2014年。報告稱,該基金會已投入超過3,600萬美元,支持影響美國能源政策和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行動。
美國公眾信任組織表示,該團體資助了「從氣候訴訟到美國氣候抗議,再到州級層面抵制親能源立法的一切活動」。
勞德斯基金會
勞德斯基金會由布倫寧梅耶(Brenninkmeijer)家族創立,根據報告,該基金會已向17個美國境內團體提供了近2千萬美元。報告指出,該團體「是慈善事業,旨在解決氣候變化、自然與生物多樣性喪失及社會不平等」等問題。它試圖影響金融部門和企業的決策者。
橡樹基金會
橡樹基金會由英國億萬富翁派克(Alan Parker)於1983年創立,長期支持環保主義立場,包括支持反對「基石XL」(Keystone XL)輸油管。該組織還倡導「零碳」和《巴黎氣候協定》(Paris Climate Accord)的目標。
根據報告,橡樹基金會已向隸屬於潮汐基金會的「潮汐中心」(Tides Center)捐獻了至少820萬美元。該中心資助了名為「機會議程」(Opportunity Agenda)的移民權利團體,該組織主張廢除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
抗議者從美國國會大廈步行至白宮,參加「人民氣候運動」(People’s Climate Movement)遊行,抗議川普總統的環境政策。圖為資料照。(Astrid Riecken/Getty Images)改革的必要性
「需要進行改革,以防止外國對美國政策辯論施加不當影響」,美國公眾信任組織表示,「因為流入美國的外國資金可能破壞我們的主權,削弱我們的能源獨立性」,立法者應考慮在必要時通過新法律,以遏制外國干預。
根據報告,一些州已試圖立法,限制外國對手購買土地,或禁止外國資金資助州級公投議題競選活動。其他州正在制定法律,要求提高外國贈禮和合同的透明度。
報告表示,儘管增加了一些限制,但外國資金仍可資助總部位於美國的組織和非營利機構,且幾乎不受監督,建議各州和聯邦當局應調查外國在美國的捐贈規模,及這些外國團體是否違法。
該組織表示:「立法者應考慮推行全面的政策改革,以應對外國影響力,同時調查並追究違法團體和外國公民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