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爭議延燒 環團盼修法加嚴環評

森林城市協會等多個環保團體,27日在行政院前舉辦記者會,呼籲年底前完成修法,設立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監督施政聯盟提供)
森林城市協會等多個環保團體,27日在行政院前舉辦記者會,呼籲年底前完成修法,設立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監督施政聯盟提供)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近年地面、水域型光電在國家政策下增加不少,但也同時引發許多爭議,多個環保團體27日赴行政院前陳情,針對近年的光電亂象提出十大訴求,並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務必於年底前完成修法,設立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對此,行政院允諾將於二週內回覆。

森林城市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等多個團體指出,屏東石頭營、高雄大樹光電案等引發在地居民抗爭,苗栗淺山光電破壞石虎棲地,屏東佳冬試驗計畫被颱風吹翻,以及近期水庫設置光電等爭議,核心問題在於開發程序缺乏嚴謹把關,包括界定「禁建區」以及「納入環境影響評估」等。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水庫光電與水上光電在今年颱風造成嘉義新塭水上光電四成以上破損後,出現難以打撈清除的廢棄物清理問題,且水庫集水區作為民生飲用與灌溉用水,應全面禁建光電,工業用水庫也應比照禁建。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超過2公頃的大型光電開發往往會改變農地利用型態,影響土壤結構與生態多樣性,現行光電開發缺乏完整的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機制,導致地方居民反彈。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政府應正視高風險區開發亂象,嚴格管制光電設置區位,全面禁止在山坡保育地區林業用地及三級坡以上地區設置光電設施,而在三級坡以下區域應納入環評。

針對光電亂象,環團提出十大訴求包含,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禁建,觀光地區納入環評;山坡地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三級坡全面禁建;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10公頃以上光電應無條件環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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