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外勞大掃除 勞工局籲勿觸法
年關將近,家家戶戶已著手年中大掃除,但非法僱用外籍勞工從事指派外的工作,雇主將被處以3~15萬元罰鍰。台中市府勞工局表示,每年都會不斷宣導民眾要遵守法令規定,慎選並僱用合法清潔人員,但民眾仍有觸法情形,據今年資料統計到11月止,共查獲152件違法。
勞工局表示,觸法原因多數是對法律規定不了解。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除因與本國人結婚獲居留權,不需申請工作許可證外,要在台工作者,都需經勞委會許可。對於他人所僱用的外勞或經人介紹來路不明的外國人,也都不可以借用或委託從事打掃工作,若經查獲,可處15萬~75萬元罰鍰。
勞工局指出,多次在例行性訪視時,曾發現民眾因疏失,僱用自稱外籍配偶做住家清潔工作,但實際是名持偽造證件的逃逸外勞,但雇主還是得依法被處15萬元以上罰鍰。
台中市勞工局呼籲,如要僱用非本國籍勞工,應核對其居留證,並查驗配偶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以確認身分,才能保障自己,也杜絕非法。同時也提醒家中若僱用外勞從事看護工作,除了照顧受看護人日常生活外,包括大掃除、洗全家衣服、照顧小孩、洗車、或遛狗等許可外的工作,都會觸法,雇主千萬不要貪一時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