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濫用看護大掃除 逾百件挨罰3萬
年節大掃除,台中市勞工局公布去年違法僱用或指派家庭看護工從事清潔打掃工作達200件以上,提醒民眾不要貪一時方便,違法可處3萬至15萬元;若使用他人僱用或身分不明的外勞打掃,最重可罰75萬元。
勞工局表示,依現行外勞政策,外勞來台工作類型及工作範圍皆有限制,不能任意僱用及濫用,尤其年節期間,家庭打掃需求增加,更可能觸法。家中若有僱外勞照顧長者、病患,不能指派他們從事宗族祭祀、打掃洗車等工作,若違法可罰鍰3萬至15萬元;若是使用他人僱用的外勞,或僱用身分不明的外勞則罰更重,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103年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中,以雇主未申請許可則非法僱用外勞為最常見,有146件,其次是未經許可即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的工作有90件,其中以過年期間指派外勞打掃的情形最多;非法調派外勞有54件,而積欠工資也有65件。
勞工局提醒,若有外國人前來應徵工作,應檢視資料正本,若要僱用外籍配偶,亦須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及提出依親配偶身分資料,並影印備查,以免僱用到行蹤不明外勞而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