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稅優惠 財政部:延長至2030年底

財政部近日公布新會期優先法案,擬修正《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及牌照稅的實施期間將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預估每年減稅利益將達96億元,將持續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目標。
財政部表示,以往電動車稅務優惠延長期間多以4年為基準,但考量整體政策方向一致性,特別規劃延長至2030年底。相關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預計於立法院新會期推動,力拚今年底前完成三讀。
據修正草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將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延長5年,適用於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市場預估,台灣電動汽車今年底將突破9.7萬輛,電動機車將達到77.5萬輛,皆可望受惠。
財政部也研擬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明定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可免徵該車輛貨物稅,同樣延長至2030年底。不過,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稅額為限,亦即車主最高可省下42萬元,超過的部分仍適用減半稅率15%。
財政部強調,相關政策有助於電動車產業鏈發展,還能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的階段性目標。此外,修正草案擬刪除原條文授權行政院於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視情況延長的文字,以符合6月立法院審議《貨物稅條例》修法時的意見,避免未來政策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