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赴港澳需先通報 明年7/1起違規將懲處

行政院10日核定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生效。陸委會表示,中央各機關人員赴港澳,行前均須完成通報與登錄;涉及接觸特定身分人士者,另須預先申報。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強調,新規「頒布就生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屆時,未依規定者將依人事總處懲處標準進行懲處判斷。
梁文傑11日在例行記者會指出,這次規範的精神是「多一層把關、多一分保障」。他說,這個「注意事項」是頒布就已經生效,公務人員從現在開始就要按照規定。公務人員赴大陸、赴港澳,無論平日假日、為什麼去,都要先通報所屬機關;若赴港澳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也要事先主動通報所屬機關與陸委會。
關於「特定身分人員」的範圍,梁文傑說,除具有正式官職、公務人員外,也包括「形跡可疑的人」。他說,香港、澳門長期是情報或國安人員活動的大本營,對方可能以公司董事長、基金會執行長等不同名義出面,無法詳列;公務人員應該要有警覺性,遇到類似的人,希望都主動通報。
他說,從現在到明年7月1日之前為宣導期,「如果對規定不熟悉,我們暫時不會做懲罰的動作;從明年7月1日開始,若還是不按照規定,就要開始做懲處,由人事總處研訂懲處原則,供各機關遵循。」
陸委會指出,過去公務人員到港澳觀光、探親或參與活動並無明確通報規定。近年,中共對港澳的政治控制與對台加劇統戰滲透,潛在風險已升高,政府有責任強化提醒與管控,以維護公務機密與人員安全;後續將加強宣導,並輔導各機關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