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狼侵犯29少女 遭求刑25年
台南市一名29歲吳姓男子,以兼職攝影師可免費拍照為由,專門誘騙未成年少女見面,並趁機拍攝不雅影像,甚至強制性交。檢警調查,他的犯罪時間長達8年,被害人多達29人;他的電腦中存有6,817部自己侵害少女的影片,罪證確鑿,日前檢方依涉犯54罪起訴,求刑25年以上。
雲林縣一名國中女學生2024年11月在家屬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指稱吳姓攝影師邀約拍照卻誘騙性侵並拍攝不雅影片。檢警查出吳男住在台南,是汽修廠員工,私設攝影工作坊,自稱攝影師專拍人像;警方當時在他住處查扣電腦、行動硬碟等證物,但硬碟內已有部分資料被刪除,並未發現報案人受害的事證,只好先讓吳男交保。
不過,檢警對扣案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發現吳男依照拍攝日期、對象,將照片整理成944個資料夾,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存有他與不同年輕女性的不雅影像,影片數量合計多達6,817部,犯罪嫌疑重大,因此立即將他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警針對影像中女子逐一使用人臉辨識進行比對,成功辨識出29名未滿18歲少女的真實身分,並查出吳男自2016年至2024年間,透過多個網路社群軟體、交友軟體或參與實體Cosplay攝影活動,鎖定不同年輕女子後,即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被害人至景區、攝影棚、旅館或位於台南的住處進行拍攝美照。
雲林地檢署統計,吳男先後邀約至少29名未成年少女進行拍攝,並在拍攝過程中引誘少女與他發生猥褻或性行為,同時以相機把過程錄下影片收藏;其中,有部分少女不願意配合,他仍強制性交得逞,犯行合計多達54次。
雲檢認定,吳男涉犯《刑法》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或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共54罪,依法起訴,並分別具體求刑3年2月至15年不等,求處合併定應執行刑至少有期徒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