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揭露國安局資訊 男子更一審四年半
何男因在網路發表文章揭露國安局相關人員的化名、職稱等資訊,一二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仍判刑4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件在網路上發表文章均係被告所張貼,其內揭露關於國家安全局訓練中心相關人員之化名及職稱等資訊,乃屬於情報機關為掩護情報人員所採取之法定措施,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列為國家機密之「機密」等級,且涉及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依何男行為時同法規定應永久保密。
判決表示,何男於國家安全局訓練中心在訓期間所接受之課程,包括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或交付情報來源資訊規定、反情報工作中化名制度適用對象等內容,且何男於報到後即使用化名並簽立切結書,足認何男知悉其所發表文章內相關人員之化名及職稱,均屬涉及情報人員身分之 國家機密等級資訊。
判決指出,何男因不滿遭該中心退訓而在網上發表上開文章, 並詳細記載該中心相關人員之化名及職稱,自有洩密之直接故意。
判決指出,本件事證明確,原審判決認定何男所為均係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洩漏情報資訊罪,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