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一億元交保

因京華城案而遭羈押禁見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方法院11日裁定,沈慶京出具1億元保證金,加上有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元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11人。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等人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於1月認定4人涉重罪,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後續分別於4月2日與6月2日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
北院近期密集審理京華城案,沈慶京日前因病住院,10日開庭時透過律師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
北院11日裁定,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1億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元之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北院指出,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二、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北院說,配戴監控設備包括電子腳鐶與個案手機,電子腳鐶配戴於左腳。電子腳鐶於住院期間,如有影響醫療行為之虞,可於入院期間拆卸電子腳鐶,並於出院前完成電子腳鐶配戴裝置,被告所配戴之電子腳鐶如有影響醫療行為之虞,應向北院聲請暫時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