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樹未審先砍 北市規劃最高罰10萬元
為避免老樹在審查是否列入受保護樹木期間遭破壞,台北市文化局研擬修正《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新增「暫定受保護樹木」制度,自進入認定程序起即納入保護範圍,若有破壞行為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該草案預計今年底前送市議會審議。
現行制度需經主管機關認定後,樹木才能具備法定保護身分,但在認定前若遭破壞,現行條例卻無罰則可依循。去年曾經有民間團體提報木柵路巷弄內多棵老樹為受保護樹木,卻因為公文往返延誤,尚未完成認定前即遭到砍伐,引發社會關注。
在台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建議下,文化局著手研修相關條文。據預告中的修正草案,未來凡提報認定為受保護樹木者,自進入審查程序起將視為「暫定受保護樹木」,適用《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相關規範,若在查證期間砍伐、破壞樹木,將處5萬元至10萬元罰鍰。
草案也修正樹木認定標準,原先僅規範胸高0.8公尺以上、胸圍2.5公尺以上樹木為受保護對象,未來將依闊葉樹、針葉樹及桑科榕屬等樹種特性細分為不同量測標準,以提升審查的科學性與客觀性。
文化局11日表示,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正彙整各界意見,後續將送市府法規會及市政會議討論後通過,預計今年底前送交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