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優秀教師留偏鄉 全教總籲年資合併計算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上路近8年,將於今年底首次發放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3日指出,現行久任獎金與介聘資格均以「同一學校連續服務年資」為基準,忽略教師可能因個人或職務需求在偏遠學校間調動,導致年資需重新計算,呼籲建立更有彈性的機制。

全教總表示,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教師需在同一偏遠學校服務滿6年以上,方可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也要求需在同一學校連續服務滿8年,且表現優良,才能領取久任獎金。另外,離島地區教師則依《離島建設條例》也有類似「同一學校6年」限制。

全教總指出,上述規定忽略教師可能因個人或職務需求,在偏遠學校間調動,導致年資需重新計算,影響權益,進而更可能削弱教師長期服務偏遠地區的動力,恐加劇偏遠學校師資短缺問題。

穩定師資是提升偏遠地區教育品質的關鍵,全教總提出三項建議,包含將教師在所有偏遠地區學校的服務年資合併計算,納入久任獎金與介聘資格的計算基準,充分肯定教師貢獻;建立更彈性的介聘與獎勵機制,鼓勵教師長期投入偏遠教育,提升師資穩定性與教學品質;針對偏遠地區學校長期缺師問題,制定更具吸引力與支持性的政策,確保教育資源公平分配。

全教總強調,教師是偏遠地區教育的核心,制度應以支持與肯定為導向,讓每位辛勤耕耘的教師獲得應有尊重與保障,呼籲教育部正視偏遠地區教育需求與教師權益,立即檢討並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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